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中组部修订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韩非子·解老》中讲到 “万物莫不有规矩”,规矩是对行为的一种约束,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都对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有些地方和单位,一些领导把干部任免权力当作是自己的“私有权力”,采取“一言堂”“领导圈阅”“点将”等方式选任自己的“贴心人”;一些干部选任不履行规定程序,随意性大、突击性强,干部选任工作流于形式,失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基层反映强烈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把守纪律将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干部选任工作,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尤其需要讲规矩、讲规则、讲规范,新修订的《守则》则是对干部选任工作的“规矩”进行了再次强调和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进一步强化规矩意识,在明规矩、守规矩、严规矩上下功夫,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从严。严字当头,是执行好《守则》的关键所在,各级党委(党组)要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要准确掌握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选任程序,清晰掌握选什么样的人、选任的标准是什么、应该履行哪些程序、哪些程序是必须执行的,用守则规矩筑牢思想意识底线。
从实。干部选任过程中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一个不能少”。选任干部前严格执行“凡提四必”,认真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征求纪检机关意见,对线索信访一查到底;选任中坚持“三个不上会”,坚决杜绝“带病干部”上岗。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带头执行“两个不得” 和“五个不准”,摒弃自己的“长官意志”和“家长作风”,消除“特权思想”,不把个人意志强加在集体研究之上,防止个人专断。
从长。制度的执行需要常态才能长效,长效才能长久,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制度执行的“铁面人”。加强经常性、日常性的检查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整改、及时纠正,铲除干部任免工作中的“病变土壤”;对干扰干部选任工作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坚决惩治、严肃追责,坚决防止“破窗效应”,确保政治生态风清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