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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三个严格”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发布日期: 2017/7/13 11:30:35
      近日,宝应县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围绕“三个严格”,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推进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严格申报审批制度。《通知》规定,各单位举办县内跨部门、跨镇培训班(2天及以上)以及所有县外培训班,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县委组织部申报下一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县委组织部对各单位培训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制定《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办班培训计划实行一年一申报、一年一审批,原则上不得临时追加办班;对未纳入年度计划的班次,原则上不得举办。

二是严格培训报备制度。对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的班次,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审批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并在正式培训前三周,向县委组织部报备,组织部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各单位在县内举办的内部人员培训班以及2天以内跨部门、跨镇的专题培训,要提前一周向组织部门报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市级及以上行业系统内调训的,学员所在单位至少提前2天将有关通知送达县委组织部报备。

三是严格培训管理制度。严控县外办班。规范县外办班频次及时长,各单位县外办班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1次,每期不超过1周。严控重复培训、多头培训。组织部门建立干部培训信息数据库,对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培训情况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加强培训学风建设。严格落实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严肃办班纪律,确保各类培训班规范有序、取得实效。规范培训经费管理。坚持勤俭办学,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