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决定:
郭洪亮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主任;
殷卫东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朱庆瑶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蓝春华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章婷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董竹青同志任宝应县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
吕祥泉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董雷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县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中共宝应县纪委监委县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
解锦生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第四巡察组副组长,试用期1年;
免去郑金怀同志中共宝应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王明祥同志中共宝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职务;
免去夏心明同志中共宝应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职务。
中共宝应县委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