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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直港镇:落实“四项制度”提升干部监督效能
发布日期: 2010/5/10

  

  

  近年来,望直港镇坚持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构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干部监督效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勤廉“述、询、评”制度。明确全体镇机关干部、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全体村干部为“述、询、评”的对象,每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工作的实绩及履行职责情况、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述职,接受组织和群众的问询,并就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干部是否勤政廉政,怎样用勤廉工作实绩取信于民,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成效、富民强村业绩、为民办实事以及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进行全面的审计考核,全方位展示村级组织和村负责人勤廉两方面工作,让组织和老百姓评判。

  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在全县率先制定出台了加强村、部门财务管理的《责任追究办法》,从责任主体、工作职责、规范管理、审计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予以明确。2009年对照《责任追究办法》,先后对4名村和单位负责人、3名财务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挽回经济损失6万多元,其中,两人受到党纪处分。

  从政行为问责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从严治政,出台了望直港镇机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两项问责办法,对问责事项、问责方式及问责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对机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违反决策程序造成经济损失等12种行为、村干部的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等20种行为必须进行问责,针对不同情节给予相应的问责处理。

   

   

                               马国驷   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