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组工动态
我县推行村(居)务公开发言人制度
发布日期: 2010/9/25

  

   

  近日,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进一步拓展村(居)务公开渠道,扩大群众知情权,发挥群众监督权,提升全县村(居)民自治工作水平,促进城乡社会和谐稳定,在认真总结广洋湖镇试行村(居)务公开发言人制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六个明确”的要求,在全县各村(居)推行村(居)务公开发言人制度,这是我县继实行村(居)公开栏公开、网络公开后的又一有益偿试。

  一是明确发言人。经村(居)两委集体研究,明确政治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沟通表达能力较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村干部担任村(居)务公开发言人。每村(居)原则上设发言人1-2人,也可单设财务公开发言人1人,每位发言人任期一般三年。

  二是明确发言人职责。按规定及时向村(居)民发布最新的党务、村(居)务、财务信息,及时向村(居)民征求对村(居)务管理、重大事项的意见或建议,随时接受村(居)民的咨询,并如实、耐心作出回应,答疑释惑。

  三是明确发布时间。原则上每季度的首月15日为村(居)务公开发布日,对村(居)遇有重大事项或村(居)民对村(居)务有疑惑时,需要向党员、群众公开说明情况的及时发布,或结合村(居)民质询日一起进行。

  四是明确发布形式。由村(居)党组织召集、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参加,采取由发言人发布和群众提问相结合的方式,在村(居)民代表议事室或其他固定场所召开村(居)务公开信息发布会,让村(居)民全面了解党务、村务。

  五是明确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村(居)党务、干部管理、集体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农民负担及强农惠农、保民生政策落实、土地征用及宅基地管理、计划生育、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村(居)民普遍关心和涉及村(居)民利益的其它事项、各级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和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开展的其他工作情况。六是明确监督管理机制。县纪委、县民政局负责对村(居)务公开发言人制度进行监督指导。镇(区)党委负责对村(居)务公开发言人进行培训、考核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镇纪委、镇民政科、镇农经站负责对每次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把关。村(居)党组织负责全程监管。村(居)党员、群众对发布信息和回复内容的针对性、真实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村(居)信息公开质量,切实推进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