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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直港镇“五个严禁”保障村(居)委会依法选举
发布日期: 2010/11/24

  

   

  望直港党委、政府为确保依法规范组织搞好第九届村委会和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按照“五个严禁”的要求加大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监督的力度,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优配强村(居)委会班子,提升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全面小康和新农村建设。

  一是严禁工作不负责任。对因宣传发动不到位、选民登记不准确、组织报名不及时、资格审查不严格、工作程序不规范等行为造成影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严禁违反法律法规操作。对违反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操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住人的责任。

  三是严禁跑官要官,拉票贿选,搞小团体宗教派别等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四是严禁捏造事实,诽谤、造谣中伤参选人员,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五是严禁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时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引发社会不稳定。造成影响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