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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洋湖镇:推行阳光村务“三民主”成效显著
发布日期: 2011/2/12

  为激发广大村民参政议政热情,提高广大村民管理村务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今年以来,广洋湖镇根据农村实际,在所辖13个村(居)全面推行了村务管理“三民”(民主决策事务、民主管理财务、民主监督村务)机制,做到事务决策程序化、财务管理规范化和监督管理经常化,通过阳光村务的推行,干部清白了,办起事来,省心又省事,群众明白了,心平了,气也顺了。

  一、实施动因

  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村级工作中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凸现。事务决策缺民主。过去村级一些制度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村级事务决策时不民主,出现以“两委”会替代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引发干群矛盾。财务管理缺规范。白条入帐、手续不全入帐、擅自举债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村务公开流于形式,群众反映强烈,挫伤了部分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热情。村级事务缺监督。有的村干部既不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也不接受村民评议。对村民提出的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村办公益福利事业的意见和建议,村委会办得了的拖着不办,办不了的也不向村民作出解释说明,一定程度上得不到有效监督。

  二、主要做法

  1、推行民主决策事务。村民议事会制度是村民自治的主要形式,它是让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把民主决策权交给群众的具体体现。因此,在推行民主决策事务过程中,我们把开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作为一个重要抓手,召开村民会议有议题、有准备、有合适的方式,根据不同内容定时、定期召开。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不定期召开一些临时性会议。在具体操作中,由村党组织、村委会和十分之一村民或五分之一村民代表联名提出重大事务,主要包括村庄建设规划,宅基地分配方案、公益事业建设、集体对外投资、集体资源资产承包、租赁、出售、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的确定等。村两委会拟定实施方案,提请上级职能部门进行论证,召开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民主听证会,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把问题摊到桌面上讨论,让村民自己“拍板定案”。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再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跟踪监督。

  2、推行民主管理财务。我们在确保村级组织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基础上,通过“五统一”,全面实施“双代管”,促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统一机构设置。由镇农村财务管理服务站具体负责,在镇金融部门开设村有镇代管资金专户。统一流程管理。将“双代管”的运作流程以图表形式概括为九个方面内容,便于操作,各村公开公示。统一收入管理。村级所有收入统一纳入专户管理。村级取得收入必须在2日内缴存镇代管资金专户。统一拨付程序。按照“理财、审批、审查、报账”的帐务处理程序,根据“先申请、再审核、后拨付”的要求划拨资金。统一民主管理。每季度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定期的对村级财务进行内部审计,严禁村集体资金体外循环,民主理财和审计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同时我们在调整承包土地、划分宅基地、修桥造路、兴办水利等具体事务中,都是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定期公布进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受到了群众欢迎。

  3、推行民主监督村务。针对村级事务管理中监管责任缺位的实际,我们建立健全了民主监管体系。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凡是未按程序和规定决定的事项均视为无效,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每年结合民主评议工作,对村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村干部使用、评先评优挂钩。实行民主听证质询制。村两委定期召开群众听证会。在听证内容上,突出村两委工作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经济发展情况、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五个重点;在操作程序上确定议题、发出公告、听证质询、限时反馈等四个环节;在群众提案办理上,突出定期检查、群众评议、特邀监督员督办等三个方面监督。实行入帐终审责任制。村级组织所有财务支出票据必须经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 并签章后方可送交镇农经部门审查入帐,对不履行职责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按照有关程序及时予以罢免。镇农经部门严格执行对村级财务支出的终审把关责任,凡是不按规定审批、手续不健全的支出,一律不得拨付现金,不得入帐。对因把关不严、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同时定期出具《村级财务评价反馈表》,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报告情况。

  三、取得成效

  推行阳光村务“三民主”机制,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形成了干部按群众意愿办事,群众支持村干部办事的和谐局面。增强了村干部民主管理意识,提高了村干部民主办事能力,调动了广大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今年全镇农村信访量下降60%以上,其中8个村信访量为零。民主议事解决重大民生问题36件次,化解社会矛盾74起,处理农村遗留问题21起。干部群众对阳光村务“三民主”机制推行由衷拥护:现在群众对村务放心了,村干部办起事来舒心了,干群关系融洽开心了!

  一是具有操作性。规范了民主决策流程,明确了民主管理统一要求,完善了民主监督体系,做到了有章可循。随着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各村原来签订的一些资源发包合同由于周期长、价格低,群众要求调高价格的呼声越来越大,为了缓解矛盾,不少村都通过村民议事和双方协商的方法适当提高原发包价格。今年全镇累计调整原承包合同19份,调整面积达 4500亩,亩均调高价格在100元以上,每年可增加集体收入近50万元。

  二是具有针对性。深化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充分体现了村务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手续,做到先审核、后审批、再报账的原则,坚决制止不合理的票据入账。蒯家村村民张某家因村建道路4000元拆迁费一事,村民理财小组成员认为其赔偿价格太高,只同意补偿3000元,最终由村支书个人支付1000元。今年全镇经民主理财组集体审核,退回不合理开支31笔,总额2.39万元。三是具有实效性。提高了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密切了干部与群众的联系,推进了农村和谐发展。如今,村里兴办公益事业、处置集体资产等重大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生效。今年先后有3个村事先确定的组组通道路、村庄路灯等一事一议项目,先后被村民代表会议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