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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先锋行动”
发布日期: 2011/12/7

  县综治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先锋行动”的意见》下发后,公安局党委根据上级的要求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出了我局的先锋行动方案,并要求全局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做到三点:一要充分认识社会创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当前,我县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凸现期,各单位要从执政之基、发展之要、和谐之本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宝应的和谐稳定、经济腾飞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二要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将《意见》的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民警,明确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任务,并紧紧围绕“五加强、五带头”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和标准,确保此次活动成为各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党员民警的自觉行动。三要结合实际推进先锋行动深入开展。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民警要结合当前公安工作实际,主要在征求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针对性上下功夫,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要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上下功夫,推动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和和谐发展,为宝应实现历史性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