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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三责联审”监督制约用权行为
发布日期: 2013/4/8

  

   

  近日,县卫生局下发《关于建立医疗卫生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全面启动卫生系统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人员招聘及编外人员聘用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意见》指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科室职能分工,局人事科将会同规财、监察等科室,同步联动实施各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人员招聘及编外人员聘用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即“三责联审”工作。“三责联审”的对象主要包括各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三责联审”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因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拔、交流、轮岗、免职、降职、退休等离任的;二是在基层医疗单位同一职位任满3年以上的;三是对信访举报比较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比较严重的。

  “三责联审”结果作为工作实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和培养教育、机构编制调整、评优表彰奖励及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开展“三责联审”将进一步增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合力,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体现了干部监督工作改革创新的新趋势,也体现了关心爱护干部的新需要。(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