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笔试成绩和划定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A类岗位和B类(教育岗位,含党校)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B类卫生技术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
我县共有494名考生入围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6日。
资格复审地点:入围A类岗位(含报考B类宝应县委党校的考生)的201名考生在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中北路33号)404办公室;入围B类教育岗位(不含报考B类宝应县委党校的考生)的234名考生在宝应县教育局(叶挺东路47号)人事科;入围B类卫生岗位的59名考生在宝应县卫生局(健康路11号)107室。
资格复审时,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2、其他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如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夫妻分居两地的提供结婚证、在宝应县一方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提供父母在宝应县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子女户籍不在宝应县的证明材料等。
4、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需提供相应资质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6、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一式两份复印件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