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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植示范典型发挥村经济合作社职能作用
发布日期: 2013/8/7

  培植示范典型 发挥村经济合作社职能作用

   

  李学才  姚春萍

  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依据《扬州市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暂行办法》(市政府第79号令),宝应县于2012年3月13日在该县的小官庄镇南场村召开组建成立大会,成立了全县第一家村经济合作社。当年9月25日,该县所有村全部建立了经济合作社,全部进行了工商登记,领取了组织代码证,成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实体。今年该县着力培植示范典型,狠抓规范发展,努力实现村强民富。

  一、狠抓三个环节,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规范运作

  村经济合作社是个新生事物,如何规范运作、发挥作用是关键。一是健全规章制度。4月3日,该县以县政府办的名义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县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宝政办发[2013]30号),进一步规范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资产财务管理、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债权债务管理、财务预决算、离任审计、年度盈余分配、会计报表编制和报送、民主管理及社务公开、档案管理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各镇农经站对照要求,指导各村将制度全部张贴公布。二是规范职能定位。在村经济合作社运行过程中,有的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认为自己虽是由成员代表选举产生的,但要想更好地开展工作还离不开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3月20日,该县夏集镇由镇党委出文,明确村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副理事长地位;同时要求全县各镇按照村经济合作社生产经营范围,履行本社资产经营与管理、资源开发与利用、合作指导与服务等职能,承担村级组织的经济事务,规范村经济合作社运作。广洋湖镇明确各村资源统一由村经济合作社委托镇农村集体招投标中心发包。今年1-6月份,该中心资源发包19份,累计增加村集体和群众收入552.5万元,其中白鼠村的一份承租合同,年收入增加6.44万元。三是强化内部管理。开好“三会”,各村经济合作社每次活动纪要或记录齐全(有会议通知、有议事过程、有表决结果、有人员签字);规范村经济合作社盈余分配机制,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更兼顾群众增收;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一律实行民主决策,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村民主理财小组活动正常,村级集体财务实行“先理财、后审批、再入账”工作流程,按季开展村级财务公开,主动接受成员监督;积极开展业务活动,发展、壮大村经济合作社。做到制度上墙、牌子增挂、印章齐全、运转规范。

  三、通过“五统一”,着力打造一批村经济合作社示范典型

  今年初,在村经济合作社中,挑选了17个集体经济实力较强、村级班子素质较高、工作有一定基础、运作比较规范的村,进行重点打造,通过“五统一”进行精心培育。一是根据各村情况,进一步完善《章程》,统一进行张榜公布,做到有章可循;二是进一步明确成员代表职责,统一将成员代表名单及其职责在村经济合作社集中公布和在各生产组分散张贴相结合,增强成员代表的责任感和自豪感;三是进一步规范村经济合作社职能,统一明确由村经济合作社承担全部经济事务,在本社资产经营与管理、资源开发与利用、合作指导与服务等方面细化制定工作制度;四是积极发展集体经济,统一经营性收入增长目标要求,今年可望全面突破50万元,合作社的盈余收入能够满足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和村级扩大再生产及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五是统一建立“三会”运作机制(即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活动形成书面记录材料,各项制度健全并公布上墙。                                                                                                                      

  三、强化政策扶持,促进村经济合作社健康发展

  为了促进村经济合作社健康发展,该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村经济合作社加快发展。一是落实优惠政策。本着“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的优惠政策,村经济合作社同样享有,村级组织原来享受的税费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各镇区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村经济合作社进行“三资”信息化管理、人员培训、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物业产业项目等,对经济合作社运作规范的村给予适当奖励。三是实行项目优先。国家和省、市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要优先安排或委托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四是强化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机构要把村经济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供信贷服务,帮助村经济合作社解决贷款难等问题。明确进一步培育壮大村经济合作社的发展措施,把村经济合作组织“扶上马、引上路、送一程”,促进了村经济合作社尽快步入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