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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垛镇坚持“四个原则”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发布日期: 2014/2/11

  

  为全面提高全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鲁垛镇结合党员冬训活动,坚持四原则在全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坚持公开民主原则。坚持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测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同时对评议结果及时进行公开。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依据,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导,作为衡量评议党员根本标准,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过程中,不提“高、大、全”的要求,做到客观公正、实施求是。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将全镇党员分为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和贫困党员,对不同类型的党员采用不同的评议要求。在职党员主要对他们的履职情况、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议;离退休党员主要对他们协助支部工作、团结群众、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评议;流动党员主要从离家不离党,积极为家乡“三带回”、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评议;贫困党员主要从积极参加党内活动、支持支部工作,帮助协调化解群众矛盾等方面提出要求。

      坚持党性教育原则。坚持从加强教育、督促转化出发,将不合格党员教育转化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严格按党章办事,及时准确、积极稳妥地开展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鲁垛镇党委组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