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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甸杨光∶关于“星级化”管理的初步实践与思考
发布日期: 2014/3/7

  关于“星级化”管理的初步实践与思考

  对村党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实施“星级化”管理,是切实加强“四有一责”建设,调动村党组织一班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一项有效措施。我镇2013年,按照宝委发【2012】60号文件《关于对村党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实施“星级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镇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不断完善“星级化”管理机制,营造了各村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积极作为的良好氛围。

  一、主要做法

     (一)科学设星。“有为”才能“评星”。我镇根据文件要求,设定村党组织队伍建设、村级经济发展、村级债务化解、区域和谐稳定等基本评星标准外,还结合全镇实际情况,增设了一些附加分项目,如:村党组织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惠民工程成效明显的,村庄环境整治成绩突出的,并得到党委、干群认可的等,酌情加分。此外,村党组织评星定级除了参照该村村党组织星级外,还要将任职年限纳入考核指标。

     (二)规范评星。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平竞争、群众参与的评星原则,我镇实行村自评和镇考评相结合。一是规范自评,由村自行组织召开会议,征询村级班子、党员代表意见,留存会议记录,并在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公示自评结果。二是严格镇评,党委根据各村党员群众测评结果,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按照设星标准初步确定星级,进行综合考核,初步确定星级等次,在全镇范围内公示确认后,向县委组织部报送考评结果和星级等次。

     (三)奖励促星,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重。对评为四星、五星级的村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实行物质奖励并重。除了县委给予的奖励外,镇党委政府也酌情给予奖励,并在全镇作为示范,公示表扬。

  二、几点思考

  加强村党组织、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只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开拓创新,建立健全、严格执行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才能充分调动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真正使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领头雁”。

  (一)设星定则,是提高能力水平的方向指南。通过设星定则对村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在基层党员队伍建设、村级经济发展、区域和谐稳定、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等重点工作的考核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规定了评星的具体内容,简明直观、方便操作。对星级化管理突出,以干群满意为标准,以工作实绩为前提、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管理准则,只有这样,才能使村党组织、党组织书记的工作有一个量化直观的综合评价,从而评出了村党组织、党组织书记的自尊心和荣誉感,形成了比学赶超、争先晋星的氛围。有利于增强村党组织的服务意识,转变党组织书记工作作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农村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是评判实际的必经途径。“星级化”考评程序清晰,环环相扣,过程严密。测评各个环节,参与主体明确,比重清楚。镇村两级结果及时公示,增加了评议过程的透明度,体现了公平公正。真正使群众在评星定级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行“星级化”管理后,人民群众有了评判权,“四风”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等次分明,是激励意识的有效手段。在农村党组织中大张旗鼓地评星授星,星级等次拉开奖励标准分明,使村党组织、党组织书记经济上得到实惠,政治上有荣誉,离职后有保障。2013年10月份,镇党委对曹南、梁沙等创得三星级的村党组织、党组织书记进行了表彰(曹南在今年又争创四星级),虽然奖励的是部分人,但是激励的是所有人,出现了一个“比、学、赶、超”的良好势头,村党组织书记在农村干部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大大提升,这也吸引了大批年轻有为、有政治责任感、有经济头脑和致富能力的“双带双强”型人才向组织靠拢,有效改善了村干部“源头”不活、“进口”不宽、“内力”不足的状况。

  (四)常抓常新,是加强监督管理的必然要求。曹甸镇在未推行星级化管理之前,一些村党组织书记认为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工作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遇到问题能拖则拖,能推则推。推行星级化管理后,以绩定星,村党组织书记的工作实绩直接与政治经济待遇挂钩,改变了以往“工作有好坏,待遇无差别”的局面。村党组织积极主动开工作,正确对待自身差距,危机意识、竞争意识明显增强,由过去不愿干、不想干、逼着干变为争着干、抢着干、比着干,激发了广大党组织、党组织书记的活力。

       综上所述,实行“星级化”管理,是加强村党组织、党组织书记管理的一个新举措,更是夯实强本固基,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有效途径。只有不断探索、不断总结,才能真正发挥村党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曹甸组织科 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