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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4/5/4

  关于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

     2014-4-25 来源:中国宝应网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宝应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作风的有关规定精神,根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到的意见,按照即知即改的要求,现结合宝应实际,对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1、县委、县政府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至少形成2篇专题调研报告。调研期间轻车简从,陪同的部门、镇(区)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一般性工作调研不安排记者随行。各调研点安排应坚持实事求是,不事先布置,不专门制作展示牌和欢迎标语。

  2、提倡开展不打招呼、不层层陪同、不提前安排线路、一竿子插到底的随机性调研。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镇(区)、部门反馈,并抓好问题解决的督促落实。

  3、除重大活动外,县领导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点、一条线路调研。在城区调研,一律不安排用餐;到农村调研,一律不得超标准用餐。

  二、进一步联系服务群众

  1、严格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县领导每人联系1个镇(区)、1个村(社区)、2个重点企业、1个以上产业项目和1个城建项目,每季度到联系点不少于1次,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2、深入开展“下基层、心连心”活动,县领导和镇(区)、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结对联系1户以上困难群众,每年走访不少于4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制度,县领导每月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1次,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和问题。

  4、加强值班工作,严格值班管理,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周应在所在镇值班住宿不少于两天,部门实行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时间,坚守值班岗位,及时掌握和处理相关事宜,不得擅自离岗。

  三、进一步减少考核表彰

  1、考核表彰工作实行统一扎口、集中组织,县委、县政府表彰各镇(区)、机关部门综合考核获奖单位,县委或县政府表彰镇(区)条线工作考核获奖单位。未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的事项,一律不得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

  2、从严控制各类检查、评比、考核、表彰,一般性部门工作不得组织对镇(区)的考核,不得以县级领导小组或其他组织名义表彰;进一步精简压缩对基层条线的考核表彰事项,县级机关部门不得擅自增加综合考核奖励意见规定以外的考核表彰事项;考核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不得借机滥发钱物。县委、县政府将结合完善修订年度总结表彰荣誉体系,进一步明确考核表彰目录,对目录以外的事项,一律不得考核表彰。

  四、进一步精简规范会议活动

  1、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执行;确有必要安排大会交流发言的,原则上每次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6分钟。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原则上时间不超过一个半小时,由县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只安排一名县领导讲话。需要各镇(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需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对相同领导分管的、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专项工作会议,一律合开或套开,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2、提倡县领导自己起草讲话稿,提倡即席讲话。县党代会、县委全体(扩大)会和县人代会、政协会等全县性会议讲话稿,由讲话人主持起草。全县专项工作会议讲话稿应由讲话人自己准备。  

        3、提倡县委、县政府领导牵头召开以研究工作、协调矛盾、解决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办公会、协调会。县分管领导召开的办公会、协调会,除可要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外,确有需要,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通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以利于协调、解决问题。办公会、协调会应做好准备工作,不务虚、不图形式,要精心设置议题,做好调查研究,加强沟通协调,着眼解决问题,并形成具体明确的工作方案或会议纪要。

  4、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不出席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可在会前听取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不得要求各镇(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如需分管负责同志参加要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

    5、坚决清理和压减各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县委、县政府今后原则上不再新设立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各镇(区)、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举办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先报批后筹办。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领导一律不参加各镇(区)、部门举办的节庆、论坛、展会和联谊会、纪念会、研讨会等活动,不出席企事业单位的庆祝会、纪念会等活动,不题词题字,不为各类出版物作序。县委、县政府领导出席项目开工等活动,不请专业礼仪公司,不搭设仪式台、不铺设地毯、不安排气球及拱门、欢迎标语等。

  五、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

  1、凡国家法律法规或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上级普发性文件且在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一般不再发文;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县委、县政府(含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不予转发或印发。县委、县政府下发的文件简报,一律用电子文档传送。

  2、全面清理各类简报,停办《宝应情况》,停办各部门、各单位现有简报。各部门、各单位的常规工作动态信息,原则上在部门、单位办公业务网站上编发、刊载,不再印发简报材料。确有特殊报送需要的部门,需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核准。经核准的简报一律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扎口办理,不得直接报送领导个人。简报每期应控制在1500字以内,参考资料和调研报告一般不得超过3000字。

  六、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

  1、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重要活动和到基层考察调研,由县级新闻媒体作一次性报道。其他县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和出席的活动,县级新闻媒体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可发简短消息。县领导的正常性工作调研和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县领导根据统一安排,集中一段时间分头下基层检查、慰问等,不作单独报道,发一次综合消息。

  2、除经济工作方面的洽谈、合作等活动外,县领导与外宾和上级部门、兄弟县(市、区)负责同志一般性的活动不作报道。

  3、除全县性重要会议和导向性活动外,一般不安排在重要版面和时段报道会议新闻。办公会、协调会和部门性会议原则上不予报道。

  七、进一步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1、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和生日、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审批制度,按上级相关规定,控制规模,从简办理。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严禁借机敛财,收受非亲属礼金。  2、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不准大操大办,讲排场、摆阔气。县四套班子领导不得参加非亲属的婚庆典礼,不得为非亲属主婚、证婚。

  3、不准使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用公款购买花篮、花圈等礼仪用品用于私人性质的祝贺、慰问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迎亲、送葬。

  八、进一步严格财经制度和纪律  1、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强化预算刚性,原则上不得追加年度预算。

  2、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休闲娱乐、游山玩水,不得将本单位的收入隐藏到下属单位,不得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严格执行阳光工资制度,不准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实物)。

  3、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从严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不参加与业务工作联系不紧密的会议、培训、研讨、考察等活动。举办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需事先编报活动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九、进一步厉行勤俭节约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接待标准,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得饮酒。上级部门和外地来宝检查工作、参观考察,实行对口接待。县内上下级之间、单位部门之间相互联系协调工作,不得互相宴请。

  2、严格控制会议费用,部门不得自行提高会议规格和用餐、住宿标准,部门以政府名义召开的总结表彰会议财政不安排资金发放奖金。

  3、除县党代会、县委全体(扩大)会和县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外,其他会议不挂横幅和条幅。各类会议一律不布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水果香烟、不发礼品、不制作非纸质专用材料袋、不发笔和记录本等。

  十、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经营、国有资产评估转让、拆迁等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参加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不超标准、多头占用办公用房,不配专职秘书,不出入私人会所,不以公务名义变相旅游,不参加没有实质内容的出国考察。

  3、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周末节假日非因特殊事由不得使用公车;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下属单位换车、借车和长期租用社会车辆。

  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严的纪律带头遵守上述规定,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以模范行为推动全县党风政风建设。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把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及时依纪依法处理,对反面典型公开点名曝光。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和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并追究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委督查室要定期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抓好规定落实,并于每年底向县委常委会通报执行情况。

  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设在县纪委、监察局,电话为:0514-88282738;信箱为:荷乡清风网站“信访举报信箱”。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