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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对《宝应县公安局干部选拔、交流、任免的暂行规定》进行修订
发布日期: 2015/2/11 9:12:58

 

1月中旬,公安局召开党委会,对该局2010年制定的《宝应县公安局干部选拔、交流、任免的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会议将原制定的股职干部(包括副科级和副股职干部),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领导干部应当免去现职,调整为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3周岁应当免去现职;同时也规定了身体有病的且长期不能参加工作时间达2年以上的干部免去现职。根据会议的精神,公安局对年满55周岁以上的5名同志免去了现任职务,并对长期病假且不能正常上班的3名同志免去了现任职务,分工主管的局领导分别与上述8名同志进行了免职谈话,进一步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了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