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卫生人才培养,加快名医建设,推进全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关于优秀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县卫计委日前启动我县第一届名医选拔工作。
本次名医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宝应县名医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采取民主推荐、个人自荐、综合评审、审议报批等程序规范进行,共评选出县级名医10名,镇级名医20名。县级“名医”面向县直医疗单位,“镇级”名医面向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人选为在职在岗的执业医师,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10年及以上,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评选出的名医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为2年,可以连任,由所在医疗单位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名医的日常管理。管理期内,县级名医和镇级名医每人每年分别享受20000元、15000元津贴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