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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海祺:纪律和规矩不能倒在“人之常情”前
发布日期: 2016/6/29 16:56:30

人之常情,亦或是常人之情,是从人们的日常行为中固化出来的道德准则、礼仪规范、传统美德。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人之常情体现在方方面面,比如尊老敬贤、仪尚往来、礼貌待人、容仪有整、待人处事等等。工作生活中,一些事情看似人之常情,但处理不慎,就会突破职业操守、逾越红线。党员干部更要加强自律,为“人之常情”设防加锁,防止演变成不正之风和潜规则。

一要正确对待利与义。追求正当、合法的物质利益是人之常情,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市场经济之“利”和践行共产党员为民服务之“义”,在对待利与义的认识上,应恪守见利思义、饮水思源,当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舍生而取义,遵从重义轻利的儒家传统道德观念,正如《论语·述而》所述: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在对待利与义的关系上,应秉承利义相融、义利并举,在为民服务中,以诚实劳动、自身才干和工作业绩改善和提高经济地位。在谋取利益的方式上,应恪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可将权力作为谋利的手段,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无视道德准则、党纪国法,甚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获取不义之财,最终只会误了卿卿性命。

二要正确对待公与私。公乃立身之本、处事之道、为官之基。党员干部必须要严格工作与生活的界限,不把生活中的关系和情感因素带入工作,在对待公与私的认识上,要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牢记搞一次特殊,就会降低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会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会失去一片民心。在对待公与私的态度上,要做到公私有别,公事讲规矩,私事讲原则。在对待公与私的处理上,要做到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始终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尽责而不假公济私,以心底无私对待“人之常情”。

三要正确对待法与情。典故《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告诉我们当规则与人情发生冲突时,应以规则作为第一标准,否则规则就会止步于人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以来,许多案例告诉我们,贪腐都是把人情凌驾于规则之上,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党员干部必须要修养不为人情所扰的定力,做到不为交情困扰,法规法纪前面,撇清所谓的“老朋友、老熟人、老部下、老同学”;不为亲情困扰,管好家里人、枕边人,把清廉作为对家人的最好馈赠;不为恩情困扰,摆脱忘恩负义、白眼狼等狭隘世俗观念,防止权力带有感情色彩,用知恩左右权力、用感恩代替原则、用报恩牺牲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