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宝应县第二期“名师工程”
培养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县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深化县“名师工程”,加快本土专家人才培育,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质量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期“名师工程”培养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第二期“名师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名额为80人左右,管理期为2年。
县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农委、文体广新局等牵头部门根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名师工程”培养对象人选(分配名额见附件1)。培养对象的标准和遴选条件按照《宝应县“名师工程”培养对象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宝人才〔2014〕2号)执行。
二、遴选程序
1、组织申报。县各牵头部门结合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于11月30日前开展好相关组织动员工作。申请人认真填写《宝应县“名师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县相关牵头部门。
2、审核推荐。县相关牵头部门会同申报人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按照分配名额遴选推荐本领域中青年优秀人才至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具体遴选可根据实际采取业务大赛、专家评审等方式。
3、综合评审。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组织综合评审,确定县“名师工程”拟入选人才。
4、审议报批。拟入选人才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后,确定培养对象最终名单。
三、有关要求
1、县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县“名师工程”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进一步优化本土优秀人才建库培育、梯队培养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一批县内中青年优秀人才及时成长为国家或省、市级专家。
2、县各相关部门在遴选过程中,务必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确保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质量。
3、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县各牵头部门应根据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培养对象申报书、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纸质材料的申报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报书分开装订成册)。
(2)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宝应县第二期“名师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4)县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请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培养对象人选有关材料报送县人才办。联系人:季栋,联系电话:88290218,邮箱:byxrcb@126.com。
附件:
1、《宝应县第二期“名师工程”培养对象人选推荐名额》
2、《宝应县第二期“名师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3、《宝应县第二期“名师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
4、《宝应县第二期“名师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中共宝应县委组织部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