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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宝应县第二期“名师工程”培养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15 9:31:24

关于做好宝应县第二期名师工程

培养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县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深化县名师工程,加快本土专家人才培育,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质量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期名师工程培养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第二期名师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名额为80人左右,管理期为2年。

县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农委、文体广新局等牵头部门根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名师工程培养对象人选(分配名额见附件1)。培养对象的标准和遴选条件按照《宝应县名师工程培养对象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宝人才〔20142号)执行。

二、遴选程序

1、组织申报。县各牵头部门结合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于1130日前开展好相关组织动员工作。申请人认真填写《宝应县名师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县相关牵头部门。

2、审核推荐。县相关牵头部门会同申报人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按照分配名额遴选推荐本领域中青年优秀人才至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具体遴选可根据实际采取业务大赛、专家评审等方式。

3、综合评审。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组织综合评审,确定县名师工程拟入选人才。

4、审议报批。拟入选人才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后确定培养对象最终名单。

三、有关要求

1、县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县名师工程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进一步优化本土优秀人才建库培育、梯队培养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一批县内中青年优秀人才及时成长为国家或省、市级专家。

2、县各相关部门在遴选过程中,务必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确保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质量。

3、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县各牵头部门应根据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培养对象申报书、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纸质材料的申报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报书分开装订成册)。

2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宝应县第二期名师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4)县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请于20161215日前将培养对象人选有关材料报送县人才办。联系人:季栋,联系电话:88290218,邮箱:byxrcb@126.com

附件:

1、《宝应县第二期名师工程培养对象人选推荐名额》

2、《宝应县第二期名师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3、《宝应县第二期名师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

4、《宝应县第二期名师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中共宝应县委组织部

2016119

 

附件